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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 资 商 拥 有 权 益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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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电视台、电台对10月2日的开幕式巡游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对投资单位进行介绍,并对各区巡游情况进行追踪报道 |
“我最喜爱的花车”评选活动设最佳创意奖、最佳制作奖、最佳造型奖、最佳灯光效果奖、最受观众欢迎奖、最佳动感效果奖各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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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花车在厦门6个行政区夜间巡游,白天展示及一场文艺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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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获得“我最喜爱的花车”评选活动的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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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在厦门主要媒体刊登花车图片并加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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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在新浪旅游频道展示花车图片、介绍投资单位、进行网上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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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在厦门旅游政务网、中国厦门旅游网的花车巡游专题栏目介绍投资单位、展示花车并进行网上投票评选“我最喜欢的花车”活动,网上花车展示时间为10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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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花车投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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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作为恭贺单位在厦门主要媒体、新浪旅游频道、厦门旅游政务网、中国厦门旅游网上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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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在花车明显位置显现投资单位的名称或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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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赠送含有企业名称的花车巡游纪念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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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赠送观礼台入场券6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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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可自带表演方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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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厦门市外其它省市的花车制作投资商还将获得组委会特别回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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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花车投资商可得到组委会提供的免费落地接待名额2名(食、宿、行、厦门一日游); |
2007年10月2
日-4日四星级
酒店两晚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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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前来观摩花车巡游活动的地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及旅游局长可享受组委会提供的落地接待名额2名(食、宿、行、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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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资制作花车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于2007年度组团赴厦进行旅游推介活动的,厦门市旅游局提供:带队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及旅游局长免费食宿(四星级酒店);免费提供推介会会场1个;并负责组织厦门旅游企业参加推介会。且促成厦门相关旅行社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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