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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厦门花车巡游--“‘捷瑞静电杯’我最喜爱的花车”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8-10-6 15:08:11      访问数:

根据2008厦门花车巡游“‘捷瑞静电杯’我最喜爱的花车”评选方案,为做好花车评选工作 ,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最佳创意奖:花车的创意恰如其分地反映参展单位的品牌形象;花车主题立意新颖,不落俗套;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

2、最佳造型奖:花车外观造型紧凑美观,整体布局和谐严密,造型充分体现设计理念和主题创意,拥有鲜明的个性和艺术欣赏性。

3、最佳灯光效果奖:灯光的设计布局能很好地体现花车的造型和风格;使用的材料和光源新颖、安全、环保、节能,运用得当;控制手段先进;照明及装饰效果突出,兼顾昼夜效果。

4、最佳动感效果奖:花车“声光电”运用交相辉映;造型动感时尚,有艺术震撼力;花车上演员的表演与花车整体的互动和谐,并有助于花车整体形象的提升

5、最受观众喜爱奖:由观众投票票数最多的花车获得。

6、最佳制作奖:花车的制作在工艺、质量、选用材料以及牢固和美观上具有很高的水平。

7、观众参与奖:从参与投票的选票中随机抽取幸运观众获得此奖。

二、专家评选办法

根据设置的最佳创意奖、最佳造型奖、最佳灯光效果奖、最佳动感效果奖、最佳制作奖五个奖项进行评选。最受观众喜爱奖由观众投票票数最多的花车获得,专家不参与评选。

专家评选操作办法:专家对参评的25部花车进行评选,对每部花车是否适合以上5个奖项进行选择,选择“适合”按100分计,选择“不适合”按50分计(专家评选表格见附件);每部花车最多适合两个奖项;全选或不选择或漏选项均视为无效票。

按照五位评委的评选结果,取平均分得出每部花车的“专家最终得分”。

三、公众参与办法

剪下刊登在2008年10月1日《厦门日报》上的选票(复印无效),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六楼厦门花车巡游组委会办公室(厦门市旅游局内),邮编:361005。

公众投票计分办法:按有效得票数排名计分,分25个分阶,即有效票得票最多的计100分, 有效票得票最少的计0分。“众投票得分”照情况为有效得票数第1名,第2名,第3名……第24名,第25名,分别对应得分100,96,92……4,0分。

四、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最佳创意奖、最佳造型奖、最佳灯光效果奖、最佳动感效果奖、最佳制作奖五个奖项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得分=“专家最终得分”X50%+公众投票得分”X50%

说明:如最终得分出现同分情形,则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花车制作、巡游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裁定奖项的最终得主。

五、其他

未明事宜根据2008厦门花车巡游“‘捷瑞静电杯’我最喜爱的花车”评选方案的有关规定操作。

 

                                                         2008厦门花车巡游组委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一日

 

附件:2008厦门花车巡游专家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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