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陆居民赴港澳旅游的日渐兴起,香港和澳门的旅游机构纷纷推出一系列方便游客的政策措施,以下是我们特别提醒您购物方面要注意的几点:
一、香港"优质旅游服务"计划 "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是香港旅游发展局推出的一项旨在保障游客权益的措施,参与商户必须符合既定的服务水平,不得售卖伪劣货品,不得做出与货品资料有关的失实陈述。游客抵港后,到贴有"优质旅游服务"标志的零售商铺和餐厅消费,若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向香港旅游发展局投诉,香港旅游发展局要在24小时内展开调查,并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回复投诉人,告知其投诉的跟进结果。根据投诉的严重性,香港旅游发展局将向商户发出警告,直至取消其认证资格。该局也会为游客提供售后协助服务,游客在"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的商户消费后,如有查询,即使在离港之后,也可以致电旅游发展局的旅游热线(00852-25081234)寻求协助。
"优质旅游服务"标志:(更多内容请浏览网址: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china/mustknow/qts/index.jhtml)
二、赴澳旅游认准三标志 1、加盟商号。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加盟商号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无法和解时,须将争议提交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处理,由仲裁中心法官依法做出公平裁决。 2、诚信店。澳门消委会向未有投诉记录的"加盟商号"颁发年度"诚信店"标志。"诚信店"必须做出承诺:对所售商品标示价格;向消费者提供清楚显示其所售商品服务特性以及相对价格发票;在店内明确人民币与澳元兑换率;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须在14日内做出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3、标准足金成色认可证。澳门消委会与当地金业同业公会合作,向属下的会员店统一进行金饰成色抽检,只有符合要求的才会被统一核发"标准足金成色认可证"。
三、澳门旅游购物纠纷的解决
福建居民在澳门旅游买到假货或是有消费纠纷可以回到福建,向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2005年3月15日,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正式签定了一份特殊的维权互动协议书。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及符合要求的,由受理消费投诉的消费者委员会在接到此投诉15个工作日内,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处理。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转移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两地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并随投诉材料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对于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应由受理地的消费者委员会确认,并向转移地消费者委员会提供证明。两地消委会还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处理结果。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澳门的,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福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别应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原则。 |